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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委办〔202016

 

 

宜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宜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69

 

 

 

宜阳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河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洛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化工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加强两个导则的贯彻实施。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源头管控,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审慎引进化工项目。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措施,2020年底前按照省、市出台的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严格准入门槛,高标准发展市场前景好、工艺技术水平高、安全环保先进、产业带动力强的化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22年底前,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编制序列排序,下同;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下均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2.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政府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依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按照一园一策原则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区中园或以化工产业为主导的产业集聚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10月底前,对我县白杨化工园区,完成化工园区评分定级工作,如被列入省政府明确并公布清理退出的化工园区名单,要于2021年底前对发展规划进行重新调整定位。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或D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关闭退出后,园区内原有化工企业不得进行改、扩建。(县发展改革委、应急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组织对全县所有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发证条件逐一再次进行核查,从源头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按照五有标准,进一步提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水平,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体系有效运行。总结提炼、推广应用具有我县特色的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经验做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促进提质增效。(县应急局牵头,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安全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贯彻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行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记录;组织全面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因环保改造产生系统性安全风险。(县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源头管控能力,控制不安全环境因素。

1.全面排查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 37243-2019)等标准规范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经评估具备就地整改条件的,整改工作必须在2020年底前完成,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止使用;需要实施搬迁的,在采取尽可能消减安全风险措施的基础上于2022年底前完成;已纳入城市建成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计划的,督促确保按期完成。严格落实化工园区空间规划和土地规划,保护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禁止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企业要保持足够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严禁超设计量储存,并尽可能减少储存量,防止安全风险外溢。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强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的巡查,发现影响本单位安全防护距离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建设完善,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推动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2022年底前所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最大限度减少作业场所人数。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已建成投用的必须于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在2020年底前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8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市应急局负责)

3.深化精细化工企业反应安全风险评估。2020年起凡列入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范围但未开展评估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现有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要求对相关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进行热稳定性测试和蒸馏、干燥、储存等单元操作的风险评估。强化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运用,已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企业要根据反应危险度等级和评估建议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补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审查和修订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满足工艺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实有关评估建议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一律停产整顿。(县应急局负责)

4.推动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机械化、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实现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降低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数量。鼓励新材料应用和新技术研发,鼓励研究生产过程危险化学品在线量减量技术路线和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减量方案,开发以低毒性、低反应活性的化学品替代高危险性化学品的工艺路线,开展缓和反应温度、反应压力等弱化反应条件的技术改造,积极推广气体泄漏微量快速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微通道反应器等先进技术方法的应用。(县科技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严格落实化工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工程设计、施工、设备建造、维护、监测标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要求,督促企业对生产、储存装置定期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和首次工业化设计的建设项目,在基础设计阶段开展 HAZOP 分析工作,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20216月底前,企业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置完成HAZOP分析。已开展过HAZOP分析的企业,要通过风险分析确定安全仪表功能及其风险降低要求,评估现有安全仪表功能是否满足风险降低要求。企业在评估基础上,制定安全仪表系统管理方案和定期检验测试计划,对于不满足要求的安全仪表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县应急局负责)

(三)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杜绝的不安全行为

1.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事故教训的警示教育,按照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至少一次考核,考核和补考均不合格的,不得担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并按照新上岗人员培训标准离岗培训,2021年底前安排10%以上的重点岗位职工(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完成职业技能晋级培训,2022年底前从业人员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严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岗位人员的学历要求和技能考核,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022年底前,依托洛阳本地院校扶持一批化工相关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积极支持高校化工类专业建设,把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知识纳入相关高校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县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从业人员准入门槛。20206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新入职的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现有人员应在2022年底前达到相应水平。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化工相关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企业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变更后的30日内,将新任职人员情况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危化生产企业在首次或延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变更主要负责人时,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指导。(县应急局牵头负责)

(四)提高企业责任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

1.严格精准监管执法。制定并公布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计划,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的专业性准确性,进一步加大对重大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强化事故责任追究,经事故调查明确应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责。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建立企业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必须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的通知》(应急〔201874号)做出安全承诺并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不按规定做出安全承诺和定期报告安全生产履职及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或安全承诺和报告失实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联合惩戒,对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受到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监管部门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统一纳入监管执法信息化系统,与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许可证。(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和化工过程安全管理融合,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内容和日常执法检查重点内容有机结合,推动企业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严禁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加强设备设施专业管理和维护保养,搞好化工过程安全全要素管理。支持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培植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对建立并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企业和一、二级标准化企业,同等条件下在项目立项、扩产扩能、进区入园等给予优先考虑并减少执法检查频次。(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要结合本辖区化工产业特点,加大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规违章问题,特别要强化对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的执法检查;对发生过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加大检查频次,对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依法从重处罚,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存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隐患、未落实《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办法》和规范标准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深入排查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是否一致,对于发现的问题企业,要认真甄别其行业属性和风险,逐一明确并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安全治理水平,强化安全管理

1.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要根据本辖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规模等情况,配齐配强满足实际需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力量。严把危险化学品监管执法人员进人关,进一步明确资格标准,严格考试考核,突出专业素质,做到择优录用;通过公务员聘任制方式选聘专业人才,2022年底前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制度,新入职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在职人员每年复训时间不少于2周。鼓励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和执法人员到大型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岗位实训。各级要建立聘请专家指导服务制度,每年定期安排检查,持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安全监管效率效果。(县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依托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综合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进行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监控。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0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投用,依托国家、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自动预警机制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风险分类、风险分析、风险预警等功能。2020年底前全市重大危险源数据全部接入河南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上下互通;完善现有功能模块和预警机制,提升预警水平。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局、大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社会化技术服务能力。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清单化管理制度,培育引导一批有能力信誉好的行业协会、技术机构、科研院所、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治理,为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特种作业第三方监管、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提供技术支撑和安全服务,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严格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第三方服务机构和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双重预防工作体系相结合,将安责险覆盖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引导保险机构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县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督促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工艺处置队、专职消防队建设,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第一时间处置初期灾害事故。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专业救援力量和企业专兼职救援人员,开展危险化学品实训演练、共训共练,提升区域协同救援能力。(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自20206月起到2022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6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内容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搞好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6月至202012月)。按照实施方案,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坚持边查边改,加快推进实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于问题严重且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推动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大力推广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经验做法,及时形成并推广制度性成果;对重点任务和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要实施评估,形成年度报告和三年行动报告并及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把专项提升行动作为今后三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工作重点,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专项工作机制,及时研究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听取整治情况汇报,加强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明确危险化学品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协调推进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统筹协调,突出重点。要针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特点,统筹安排为期三年的专项提升行动,与其他各项重点工作共同推进。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从项目准入、财税、信贷、技术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提高企业开展专项提升行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引导危险化学品企业积极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技术改造、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先进安全科技成果运用等。

(三)加强督导,服务帮带。要对辖区内专项提升行动企业任务进行排查摸底,明确各项任务涉及的企业,建立工作台账,列明完成时限,并将相关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检查,及时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专家深入基层一线,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重大危险源监控等重点任务推进过程中的难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大宣传,示范引领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领域专项提升行动成果,根据专项提升行动各阶段重点任务的需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行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事例。同时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宜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6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