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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亨盛密封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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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来源: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亨盛密封件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007862034159 |
案件名称 | 洛阳亨盛密封件有限公司高温烧结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6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8月3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0年7月7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樊长伟、陈楠楠对洛阳亨盛密封件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高温烧结箱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274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251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未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作业场所和生产、储存设施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规定,决定给与处人民币10000(壹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