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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隆达轴承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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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来源: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洛阳隆达轴承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71671069XU |
案件名称 | 洛阳隆达轴承有限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19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2月2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3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0年11月29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樊长伟、陈楠楠对洛阳隆达轴承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10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443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本单位负责人和各岗位从业人员的排查治理责任,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清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依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六十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贰万元以上伍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建立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