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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公示
被处罚人宜阳建春商贸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7MA3X9TVW9B
案件名称宜阳建春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案
行政决定书文号(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1]1号
处罚决定时间2021年1月11日
处罚结果罚款20000.00元
处罚理由2020年12月11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白卫国、刘海勇对宜阳建春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507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459号;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并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六项:“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决定给与处人民币20000(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