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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至诚加油站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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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1-28
来源:
被处罚人 | 宜阳县至诚加油站 |
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327L55516293G |
案件名称 | 宜阳县至诚加油站未经安全部门批准擅自动火作业案 |
行政决定书文号 | (宜阳县应急管理局)应急罚[2020]2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2月7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1500.00元 |
处罚理由 | 2020年11月9日,宜阳县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宜阳县至诚加油站在未采取任何可靠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罩棚处动火作业)后,立即安排宜阳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白卫国、刘海勇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属实。证据一:《现场检查记录》(宜阳县应急局)应急现记[2020]454号;证据二:责令整改指令书(宜阳县应急局)应急责改[2020]416号;询问笔录。 |
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一项:“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决定给与处人民币15000(壹万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