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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众悦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轴承磨床、1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众悦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轴承磨床、1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17年12月27日-2018年1月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众悦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轴承磨床、1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豫启宇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洛阳众悦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年产100台轴承磨床、10万套精密轴承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在原有厂区基础上进行建设,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成机加车间一座;辅助工程已建成办公室一座、门卫及会客室一座、职工餐厅及食堂操作间一座等;本次环评需新建热处理车间一座、研发中心一栋。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轴承套圈清洗过程煤油、汽油挥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热处理工序产生的淬火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标准要求;职工食堂产生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满足《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排放标准。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包括磨床循环冷却废水及热处理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67m3/a,该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的建设对该区域的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噪声主要是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夜间不生产。通过基础减震、距离衰减和厂房隔声后各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附近敏感点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昼间≤60dB(A))标准要求。本项目对该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金属屑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混入生活垃圾中的少量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同收集,存放于厂区垃圾箱,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机加工序中车床及加工中心产生的废乳化液、磨削工序磨床产生的废磨削液、超精油及机油降级使用和磨床工序产生的油泥、清洗机更换的废滤芯、活性炭吸附装置更换的废活性炭,分别收集后存放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的处理和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合理,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所产生的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妥善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