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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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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12
来源:环保局
关于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
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98号
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周村(河南天品建设有限公司闲置场地),属于扩建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建设年产3万吨水稳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座生产车间,在车间内建原料区、水稳混凝土搅拌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职工从原项目中调配,不新增人员。
三、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生产设备已安装完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经依法处理到位。
四、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原料的装卸、堆存需安装抑尘装置,搅拌区、成品落料区应二次密闭;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
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及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 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配料用水回用于生产;原料库喷淋降尘用水进入生产及蒸发损耗,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品、搅拌缸清扫废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本项目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9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