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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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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0-22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拟对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
公 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2日-2020年10月28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3.8万元,建设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板材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的设备上方需设置集气罩经引风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木材冷压、拼板、封边、石材的拼接工序应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风管+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2.0mg /m3);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边角木料、废木屑、废边角石料、沉淀池沉渣、废胶桶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木料、废木屑、废边角石料、沉淀池沉渣定期外售;废胶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废胶包装材料、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