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拟对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0-10-28
来源:环境保护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
责任公司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0月28日-2020年11月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南(部分位于锦屏镇灯盏窝村南)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南(部分位于锦屏镇灯盏窝村南),占地221.67亩,总投资65102万元,环保投资6795万元。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石灰岩矿山剥离物,建设一条10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一条100万吨/年干混砂浆生产线、一座200万吨/年混凝土拌合站、一座600吨/小时稳定土拌合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破碎站、主生产车间(含中碎、筛分、制砂等)、密闭物料传输系统、原料及成品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中控化验楼、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供电及水气声渣污染防治设施等配套公用和环保工程。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
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应采取生产区地面及运输道路硬化、物料运输全覆盖、环保车辆运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车辆运输过程扬尘污染;采取生厂车间全密闭,主要产尘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废气经收集处理后有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及产品堆存装卸区位于密闭厂房内,并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及产品输送全部采取密闭传输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粉尘排放排放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10 mg/m³)、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³);全面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餐饮业的标准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设置雨水导流槽与收集池连通,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搅拌机等生产设施冲洗水全部收集,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处理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粗碎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清运,于周边农户肥田资源化利用;主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厨房废水)预处理后,进入“A/O+砂虑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洒水及绿化,不外排。(3) 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搅拌机、筛分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各厂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落实矿区至粗碎车间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噪声防护措施,环境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砂石分离器分离废砂石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做为石粉外售;混凝土沉渣、实验室废料用于道路或地面平整垫料,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滑、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厂区空地、运输道路两侧及厂界周边实施植树种草、绿化美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粗碎车间至主生产区物料输送廊道,要科学合理设计与建设,实现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效果。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