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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市莱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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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5
来源: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市莱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市莱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4日-2020年11月11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市莱恩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马沟新村(租赁宜阳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闲置场地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马沟新村(租赁宜阳县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仓库闲置场地),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16.5万元,建设年加工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原料库、搅拌楼,利用原有仓库改造实验室、化验室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骨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抑尘设施后,经密闭皮带廊道+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搅拌区域内的粉料筒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6套)处理后经各自的31m高排气筒(3#)排放,搅拌投料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管+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经31m高排气筒(3#)排放;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 (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搅拌罐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理后经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产生的沉淀渣、实验室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合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