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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05

 

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聚益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莱宝整体家居有限公司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查,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漫流村,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23.8万元,建设年产4800套木制家具和200套石英石台面生产线。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辅助设施。

三、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场区内及出入口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运输等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剩余弃土、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严格落实“七个100%”,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采用三级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不外排。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板材加工工序产生粉尘的设备上方需设置集气罩经引风管道引入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木材冷压、拼板、封边、石材的拼接工序应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引风管+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要求 (非甲烷总烃≤2.0mg /m3);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高于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餐饮业的要求。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木料、废木屑、废边角石料、沉淀池沉渣、废胶桶经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木料、废木屑、废边角石料、沉淀池沉渣定期外售;废胶桶由供应厂家回收; 废胶包装材料、废UV灯管、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1月4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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