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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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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1-09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07号
洛阳黄河同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省地质测绘总院编制的《洛阳黄河同力有限责任公司黄河同力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樊村村南(部分位于锦屏镇灯盏窝村南),占地221.67亩,总投资65102万元,环保投资6795万元。该公司拟利用现有石灰岩矿山剥离物,建设一条1000万吨/年砂石骨料生产线、一条100万吨/年干混砂浆生产线、一座200万吨/年混凝土拌合站、一座600吨/小时稳定土拌合站。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粗破碎站、主生产车间(含中碎、筛分、制砂等)、密闭物料传输系统、原料及成品库等主体工程;办公楼、中控化验楼、食堂、宿舍等辅助工程;供电及水气声渣污染防治设施等配套公用和环保工程。
三、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场区及出入口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应采取生产区地面及运输道路硬化、物料运输全覆盖、环保车辆运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车辆运输过程扬尘污染;采取生产车间全密闭,主要产尘设备上方安装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原料及产品堆存装卸区位于密闭厂房内,并安装喷干雾抑尘装置、物料及产品输送全部采取密闭传输等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10 mg/m³)、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0.5mg/m³);项目全面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浓度监控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³;厨房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由高于周边建筑物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中小型餐饮业的标准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设置雨水导流槽与收集池连通,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运输车辆、搅拌机等生产设施冲洗水全部收集,经砂石分离系统+三级沉淀处理后作为混凝土拌合补充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粗碎车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罐车清运,用于周边农户肥田资源化利用;主生产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餐饮废水)预处理后,进入“A/O+砂虑法”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深度处理,出水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道路清扫、城市绿化水质标准要求,回用于厂区洒水及绿化,不外排。
4、落实噪声防治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破碎机、搅拌机、筛分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生产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用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各厂区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落实矿区至粗碎车间运输道路两侧居民噪声防护措施,环境敏感点处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06-2008)1类标准要求。
5、落实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措施。砂石分离器分离废砂石回用于生产;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做为石粉外售;混凝土沉渣、实验室废料用于道路或地面平整垫料,全部综合利用;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在厂区内设置危废暂存间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要强化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利用厂区空地、运输道路两侧及厂界周边实施植树种草、绿化美化,改善生产生活环境,粗碎车间至主生产区物料输送廊道,要科学合理设计与建设,实现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的和谐共处效果。
四、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在粗碎车间和主生产区建设门禁视频监控设施和用电监管设施各一套,并与环保监管平台联网。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依法依规进行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管,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1月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