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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9日-2020年11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燃气锅炉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总投资377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1台55t/h三废混燃锅炉,新建1台35t/h燃气锅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劳动定员人员从厂内现有职工进行调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35t/h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9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重点地区标准限值和《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洛环攻坚[2020]2号)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 ≦30mg/m3)。(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厌氧+好氧+厌氧+MBR膜法”处理工艺)后,进入宜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