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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宜阳县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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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06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拟对宜阳县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宜阳县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6日-2020年12月1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天王院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天王院村西,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253.8万元,建设3万立方米/年膨润土露天开采及加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露天开采区、深加工车间(粉磨车间、晾晒车间、成品仓库等)主题工程,表土临时堆场、生态修复、雨水收集池、运输道路等环保工程,供水、供电级办公房等辅助工程。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露天开采采用挖掘机作业,无爆破作业,粉尘产生量较少,开采过程采用洒水降尘、禁止干燥大风天气及时段作业等手段,减轻粉尘影响;表土临时堆场采用覆盖、撒播草籽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晾晒场周边设置防风抑尘网、加工区雷蒙磨安装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运输道路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降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自动冲洗装置,队进出车辆实施冲洗,防止带土上路。厂界无组织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颗粒物小于1.0mg/m³)要求;深加工车间有组织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小于120mg/m³,排放速率小于3.5kg/h)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通过雨水收集渠统一收集,用于绿化及洒水降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用于矿区生态修复绿化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雷蒙磨及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剥离表土存放于临时堆场,用于采区后期生态修复;带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外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矿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减少水土流失;表土临时堆场分台阶堆存,及时覆盖或者撒播草籽,开采过程采取边开采便恢复的方式,及时回填并及时植树种草进行生态修复,裸露地面、矿区周边及运输道路两旁植树绿化,尽可能加大矿区植被覆盖面,将生态环境影响降至最低。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