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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图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喷塑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22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图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年加工10万平方米喷塑产品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屏镇祥和路(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8#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锦屏镇祥和路(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8#厂房),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60.3万元,建设年加工10万平方米喷塑产品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生产线及办公用房等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打磨工序二次密闭,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自带除尘设备收集后与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喷塑工序设3个喷粉室,产生的废气经引风管引入1套旋风+滤筒除尘系统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烘干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罩收集通过1套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小型标准。(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体制;生产废水为陶化水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混凝、气浮、过滤、三相生物塔等)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限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抛丸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包装材料、废塑粉、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废活性炭、废污泥、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