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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嘉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嘉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回收储存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樊村镇茹村(租赁樊村镇扶贫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茹村(租赁樊村镇扶贫厂房),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28.2万元,建设对宜阳县企事业单位 产生的危险废物、机动车维修行业产生的废矿物油的收集和临时贮存仓库。本项目收集的危险废物种类包括: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49其他废物(900-041-49、900-047-49),厂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最大暂存总量为180t,最大周转总量为2160t/a,收集的危险废物采用专用车辆运输至厂区内直接卸入相应的危废暂存区域,暂存后定期委托给具备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置,不对收集的危险废物进行焚烧、填埋等后续加工、处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租赁车间建设应急物资库、危废暂存区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油装卸、油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有机废气排放口要求(非甲烷总烃建议排放浓度80 mg/m3)要求;车间内设下排风集气装置,夏季时,将车间内废气抽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后排放,厂界外无组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4.0mg/m3),同时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企业厂界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建议值2.0mg/m3);车间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在厂房设置监控点,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限值6.0mg/m3)。(2)废水防治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油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油罐底泥、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废手套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