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冉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玻璃纤维网格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冉森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平方玻璃纤维网格布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茹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科瑞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茹村,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6万元,建设年产20万平方玻璃纤维网格布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及办公用房等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施工期已基本结束,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在浸胶槽上方、烘干机进口处应设集气罩,烘干机上方排气孔连接集气管道,将废气收集到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并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采取雨污分流体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绞织机、分切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边角料、废传动带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资源合理化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废水、废UV灯管、废环氧树脂胶桶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