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自力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件部件100万件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18日-2020年12月2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自力工贸有限公司年加工汽车零件部件100万件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洛阳市惠兴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8万元,建设年加工汽车零件部件100万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烘干固化工序二次密闭,设集气管道进行负压收集;烘干箱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烘干箱液化气燃烧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并入15m高排放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相关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统一收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箱、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边角料和金属屑、电泳漆渣、纯水制备机过滤膜、电泳漆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边角料和金属屑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电泳漆渣、纯水制备机过滤膜、电泳漆桶定期由供应商回收;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和废砂、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油渣、超滤设备废过滤膜、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