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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套军用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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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3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套军用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3日-2020年12月3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环宸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处理1500套军用零部件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内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洛阳特种材料研究院产业园内,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建设年处理1500套军用零部件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原料区、热处理区、成品区、办公用房及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打磨间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净化,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9#)排放;热喷涂间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净化,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8#)排放;喷砂工序依托现有喷砂间,含尘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净化,通过现有15m排气筒(2#)排放。以上含尘废气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座喷漆间废气经“纤维过滤棉+UV光氧净化+活性炭”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的排气筒(5#、7#)排放;烘干室废气经1套“UV光氧净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6#)排放;北侧厂房烘干依托现有烘干室,有机废气经现有“UV光氧净化+活性炭”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以上喷漆废气和烘干废气中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二甲苯、甲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排放建议值要求,并同时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1限值要求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锁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天车、原料撞击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砂纸、除尘灰、热喷涂粉末、废金属屑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资源合理化利用;废过滤棉、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擦料、废油漆桶、废有机溶剂桶、废胶带、废牛皮纸、废乳化液、废UV灯管、废洗枪溶剂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