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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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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6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
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14号
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山东顺泽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5t/h燃气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洛阳骏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厂区内,总投资377万元,环保投资2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1台55t/h三废混燃锅炉,新建1台35t/h燃气锅炉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劳动定员人员从厂内现有职工进行调配。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35t/h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9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烟尘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重点地区标准限值和《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洛环攻坚[2020]2号)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
NOx ≦30mg/m3)。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厌氧+好氧+厌氧+MBR膜法”处理工艺)后,进入宜阳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水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本项目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1月2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