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洛阳聂家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张片状面膜及十万瓶膏状面膜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0-12-26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聂家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年产十万张片状面膜及十万瓶膏状面膜混合
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16号
洛阳聂家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聂家信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十万张片状面膜及十万瓶膏状面膜混合分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城关镇灵山大道中段,总投资270万元,环保投资52.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利用厂区现有空置车间建设生产线及其他配套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在人工称量、投料和罐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挥发性气体在密闭车间内经新风系统过滤吸附后,达到空气洁净度为10万级,颗粒物、挥发性气体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为设备冲洗水和玻璃瓶清洗废水,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厂区化粪池;玻璃瓶清洗废水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排水属于清洁下水,进入厂区化粪池;进入化粪池的生活水、设备冲洗水、纯水制备产生的排水经沉淀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灌装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和废过滤介质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包装袋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废过滤介质定期与生活垃圾一并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本项目符合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控制要求。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2月1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