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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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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26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18号
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国联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高尖端军工天线体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书》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书》,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1#、5#、6#厂房),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206.5万元,建设年产2000套军工雷达天线体、2000套军用航空发动机轴承保持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1#车间内建设机加工和电镀生产线及锅炉房,5#车间建设喷漆生产线,6#车间为仓库,并建设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书》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治、深度处理、分质回用”的排水原则;电镀含重金属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超滤+RO+三效蒸发器)全部回用,不外排;纯水制备产生的浓盐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废水与经污水站处理后的酸碱废水(处理工艺:PH调节池+絮凝池+沉淀池+石英砂)一并通过厂区总排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管网进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喷漆、烘干工序各设置2座密闭喷漆房和2座密闭烘干房,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后,引至1套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RCO)处理后经一根26m高排气筒(2#)排放,底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的要求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的要求;1台天然气锅炉(1.4兆瓦)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4m高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2号)文中提出的新建燃气锅炉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5#)排放,废气中的氰化氢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26m高排气筒(6#)排放,盐酸雾、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项目中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氯化氢、硫酸雾、氮氧化物、氰化氢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无组织排放的浓度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建议值的要求。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烘干箱、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和金属屑、电泳漆渣、纯水制备机过滤膜、电泳漆桶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废机油、废乳化液、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废活性炭和废砂、污水处理站污泥和油渣、超滤设备废过滤膜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5、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2月2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