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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中雄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

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29

 

洛阳中雄管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中雄管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塑料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租赁洛阳海恩得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200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建设年产4000吨塑料管道生产线。建设内容为:在租赁厂房内建设生产线、办公用房及相应的配套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挤出机冷却循环水为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软水制备浓盐水属于清净下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沉淀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锁营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管网进入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软帘


收集后连接集气管道,将废气收集到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及表9无组织排放周界标准要求,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要求及《挥发性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限值要求。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牵引机、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原料包装袋、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资源合理化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废UV灯管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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