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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星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筛网、护栏、电梯井防护门、电焊网片及钢格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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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12-31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河南星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筛网、护栏、电梯井防护门、电焊网片及钢格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0]133号
河南星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河南星格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筛网、护栏、电梯井防护门、电焊网片及钢格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恒祥北路南侧,总投资5000万元,环保投资24.7万元,建设年生产筛网90000m2、护栏100000套、电梯井防护门10000套、电焊网片20万片及钢格板3000m2、建筑防护网5000件的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喷漆房、办公用房及相应的环保配套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
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池)沉淀处理后,近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后,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北城区接管标准后,经管网进入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并同时满足《洛阳市 2020 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 号)中焊接烟尘的排放浓度要求;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及有机废气经过滤棉+ 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2#)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塑粉尘经大旋风除尘+滤筒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3#)排放,颗粒物的排放速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塑粉固化废气经集气罩+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 15m 高排气筒(4#)排放,聚氨酯筛网生产中的浇注和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UV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颗粒物、SO2、NO2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 1 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表 1 中金属制品业非甲烷总烃 50mg/m3 的排放限值要求,并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高于屋顶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中小型规模食堂的要求。
4、落实噪声治理措施。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剪板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屑、废边角料、废焊丝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进行合理化、资源化利用;废液压油、废漆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UV灯管、含油废手套和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2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