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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永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5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1号

 

宜阳永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永兴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年产混凝土5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沙坡村,总投资800万元,环保投资97.5万元,建设年产混凝土50万立方米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2条混凝土生产线,搅拌楼1座,实验室、化验室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场区及出入口运输道路硬化并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每条生产线的3个筒仓和1台搅拌机除尘系统共用一根排气筒,共两根排气筒(1#、2#);以上各排气筒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搅拌机清洗废水、运输车搅拌罐清洗废水采用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全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皮带输送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沉淀渣、实验室固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回用于生产;除尘灰统一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1月27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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