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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华电洛阳宜阳锦庄苑居民小区地热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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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23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河南华电洛阳宜阳锦庄苑居民小区地热供暖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7号
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青华生态环境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华电河南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河南华电洛阳宜阳锦庄苑居民小区地热供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锦屏镇西庄村锦庄苑居民小区,总投资1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建设利用地下水中低位热能为锦庄苑居民小区住户进行供暖,总供暖面积为89520.2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座能源站、7口采集井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树脂再生废水,经集水池收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西庄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热泵机组和各种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及敏感点昼间、夜间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旋流除砂器过滤的砂石和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砂石定期清理后用于填充小区绿化带;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生产厂家更换回收。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2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