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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9号

 

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市绿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锅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西庄产业园(洛阳交运集团工业有限公司厂区内悬挂件生产区和悬挂件脱蜡区东南角),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6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台2t/h天然气锅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项目人员由原项目中调配,不新增。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8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新建燃气锅炉废气排放限值要求。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锅炉排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树脂反冲洗水,利用厂区现有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三级标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排入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泵、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昼间标准要求;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标准要求;较近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离子交换树脂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变更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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