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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丰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铅笔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1-03-23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丰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铅笔板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岳社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合肥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岳社村,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铅笔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环保配套设施。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锯板、截断、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抽风管+袋式除尘器收集治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钠碱法脱硫+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污染物的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锅炉排污水经软化处理废水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 洒水抑尘,蒸箱冷凝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带锯、截断锯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边角料、木质粉尘、锅炉灰渣、除尘灰、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渣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木质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锅炉灰渣、除尘灰用于周围农田和林地施肥;脱硫石膏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