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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660吨铸件异地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
日期:2021-03-23
来源:环保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3月23日-2020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660吨铸件异地搬迁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绿色铸造产业园九都路7号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绿色铸造产业园九都路7号,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68.2万元,厂房已备案(备案号:202041032700000101),建设年产12660吨铸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生产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熔化、浇注工序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负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造型、翻箱落砂砂处理系统及补焊、打磨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苯、甲苯、苯乙烯以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颗粒物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涂料制备用水散失不外排;淬火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原则,冷却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砂处理线、打磨设备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