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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660吨铸件异地搬迁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1-03-31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宜环审[2021]10号
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福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12660吨铸件异地搬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洛阳市绿色铸造产业园九都路7号,总投资3000万元,环保投资168.2万元,厂房已备案(备案号:202041032700000101),建设年产12660吨铸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生产车间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熔化、浇注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负压浇注工序产生的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造型、翻箱落砂、砂处理系统及补焊、打磨工序在车间内二次密闭,产生的废气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苯、甲苯、苯乙烯以及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苯、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的要求,颗粒物厂房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涂料制备用水散失不外排;淬火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严格执行“清污分流”原则,冷却循环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砂处理线、打磨设备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炉渣、废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30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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