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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1]11

 

洛阳丰可实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合肥维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丰可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立方米铅笔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张坞镇岳社村,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12.5万元,建设年产3万立方米铅笔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锅炉房、办公用房及其他环保配套设施。

三、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四、项目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锯板、截断、修边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抽风管+袋式除尘器收集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生物质锅炉废气经SNCR炉内脱硝+钠碱法脱硫+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污染物的限值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收集沉淀,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蒸箱冷凝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带锯、截断锯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边角料、木质粉尘、锅炉灰渣、除尘灰、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脱硫石膏渣属于一般固废,边角料、木质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锅炉灰渣、除尘灰用于周围农田和林地施肥;脱硫石膏渣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33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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