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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1]15号

 

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古城机械有限公司洛阳绿色铸造产业园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洛阳市绿色铸造产业园(厂址东邻红星路、南邻南环路、西邻九都路、北邻铁道南路),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4745万元,建设年产9.3万吨铸铁件和0.2万吨铸铝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研发中心、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制芯(浇铸)工序产生的废气进入3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理后通过3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甲醛、酚类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氨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熔铝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修包工序收集到的废气经2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排气筒排放,电炉熔化一次收尘、二次收尘收集到的颗粒物经10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0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浇注及球化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落砂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6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6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输送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旧砂筛分、冷却及混砂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打磨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5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5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一次抛丸、二次抛丸工序收集到的颗粒物经11套高效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排气筒出口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项目中甲醛、酚类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要求,氨气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最大浓度贡献值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甲醛、非甲烷总烃同时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的相关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要求。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砂制备用水蒸发、道路洒水、绿化用水蒸发散失不外排;淬火工序冷却用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切削液原液稀释用水进入废切削液中,金属清洗剂用水进入废清洗剂中;冷却循环水属洁净废水,全部用于厂区道路洒水;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抛丸机、加工中心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电炉炉渣、废砂、其他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铝灰渣、熔铝工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废金属清洗剂、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30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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