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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瀚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桥梁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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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4-01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市瀚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
桥梁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17号
洛阳市瀚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瀚元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道路桥梁构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三乡镇可乐湾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及其他环保配套设施。
三、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办公楼等工程辅助和水电等公用工程已基本完成,后期续建主要为配套和完善环保工程,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小。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四、项目营运期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优先落实现存环境问题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应采取全场地面及进场运输道路硬化、物料运输全覆盖、环保车辆运输、安装车辆冲洗设备等有效措施减少车辆运输过程扬尘污染。采取生产车间全密闭,主要产尘设备、原料及产品装卸区均安装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降低工艺粉尘污染,严格落实“五到位一密闭”措施。水泥筒仓应设置仓顶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搅拌装置应设置集气罩+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设备经高效移动式除尘器处理;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器、切割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合理布置、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收尘灰、废钢筋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钢筋定期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五、严格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七、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3月3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