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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环审[2021]18号

 

洛阳市烨兴特钢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三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烨兴特钢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冷拉轴承钢丝14000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轴承产业园,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4万元,建设对年产冷拉轴承钢丝14000吨生产线进行改扩建调整,(产品方案为:Φ3.5~Φ18盘条料,产能调整为8800 t/aΦ8~Φ18直条料,产能调整为200t/a;Φ18~Φ25盘条料、直条料新增产能为4900 t/a100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1座生产车间、循环水池,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不新增人员,从原项目中调配。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引风机+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2套)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1#、2#)排放,排放的速率、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小型规模要求。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生产废水中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锁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无心车床、轧尖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屑及边角料、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分子筛厂家更换后回收,厂内不暂存;废液压油、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42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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