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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市文兴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文兴学校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
日期:2021-04-29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宜环审[2021]19号
洛阳市文兴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市文兴置业有限公司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文兴学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青啤大道与滨河北路交叉口,总投资40000万元,环保投资414.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南院)建设内容包括1栋教学楼、2栋宿舍楼、1栋综合楼、1栋行政楼、及1个室外标准化运动场;二期(北院)建设内容包括1栋教学楼、1栋宿舍楼、1栋教师宿舍楼、1个师生食堂、1个室外标准化运动场。总设计规模72个教学班,计划招生3600人,全校教职工人数约220人,南、北院之间由规划路隔开。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政办[2020]17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南院、北院各1栋实验楼,生物、化学实验室每个实验座位上方设置集气罩,药剂配置设置通风橱由机械通风系统到达楼顶后经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管道排放,HCL、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要求。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校区内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南、北校区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实验废水经废水综合处理装置(20套)+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南、北校区的各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调、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南院东、南厂界,北院东、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南院西、北厂界,北院西、南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生物、化学实验废物、污泥、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校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4月2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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