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环境保护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430日-2020510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米(资源整合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天王院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天王院村,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29.4万元,建设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米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膨润土露天采区(矿区面积0.3919km2,矿区范围1个矿体,布设1个采场),加工区、办公区及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其中加工区和办公区依托原有改扩建,新建4台雷蒙磨(淘汰原有雷蒙磨),增设晾晒场2处(面积9500m2)、新增半成品原矿料仓6750m2。在踏勘现场时,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由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企业应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日常生产运行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洒水降尘,禁止在干燥扬尘天气作业;工业场地周边、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等植被,进行绿化;露采区应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边坡绿化和防护;项目不设永久堆土场,表土临时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抑尘网覆盖,播撒草籽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区及表土临时堆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运营期满闭矿后要全面做好土地复耕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生态修复,恢复面积5.88km2。(2)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采区作业面表土剥离及原矿开采、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运输车辆密闭、道路植树绿化等防尘措施,晾晒场周围安装防风抑尘网,场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区置于密闭车间,雷蒙磨产生的工业粉尘,经旋风分离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区域颗粒物特殊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达标排放。(3)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项目露采区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区及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4)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区破碎铲装、生产设备以及车辆运输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禁鸣、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5)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剥离产生的表土和废土石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存后用于露采区生态恢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