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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珠海亿特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铝碳化硅板年产量7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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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5-12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宜环审[2021]20号
珠海亿特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珠海亿特立新材料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铝碳化硅板年产量7万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工业园区祥瑞路008号(租赁河南西普电气有限公司2号厂房西南部),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年产7万件铝碳化硅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厂房内建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铝锭熔化工序、喷砂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共用)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要求;项目四周厂界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周界外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要求。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打磨、研磨工序产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降解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喷砂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边角余料、废氮化硼、废模具、废工装桶、研磨废渣、喷砂废渣、不合格产品、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铝渣、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5月1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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