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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1]21号

 

宜阳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景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天冠膨润土有限公司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米(资源整合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生态防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董王庄乡天王院村,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29.4万元,建设年开采及加工膨润土3万立方米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膨润土露天采区(矿区面积0.3919km2,矿区范围1个矿体,布设1个采场,加工区办公区及配套的公用设施和生态修复等环保工程,其中加工区和办公区依托原有改扩建新建4台雷蒙磨(淘汰原有雷蒙磨),增设晾晒场2处(面积9500m2)、新增半成品原矿料仓6750m2

三、在踏勘现场时,该项目已基本建成,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四、企业应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日常生产运行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五、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重点做好

1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开采过程中表土剥离采取湿式作业方式,洒水降尘,禁止在干燥扬尘天气作业;工业场地周边、道路两侧种植乔木、灌木等植被,进行绿化;露采区应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保护措施,及时做好边坡绿化和防护;项目不设永久堆土场,表土临时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抑尘网覆盖,播撒草籽等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采区及表土临时堆场周边修建截排水沟,防治水土流失。运营期满闭矿后要全面做好土地复耕复垦,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做好生态修复,恢复面积5.88km2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采区作业面表土剥离及原矿开采、装卸、运输过程中应采取洒水降尘降低装卸高度运输车辆密闭、道路植树绿化等防尘措施,晾晒场周围安装防风抑尘网,场区出入口设车辆冲洗装置,减少扬尘污染;加工区置于密闭车间,雷蒙磨产生的工业粉尘经旋风分离后进入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上述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区域颗粒物特殊排放浓度限值10mg/m3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露采区应设置截水沟、排水沟及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采区及工业场地洒水降尘,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水(含油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进入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要求后,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外排

4做好噪声防护工作。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采区破碎铲装、生产设备以及车辆运输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禁鸣、植树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切实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剥离产生的表土和废土石在临时堆场临时堆存后用于露采区生态恢复;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作为产品外售机械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清运至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合理处置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前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七、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5月13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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