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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519日-202052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戴文工贸有限公司钢化玻璃、铝合金系统门窗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寻石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懿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寻石路与未来大道交叉口,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7.3万元,对年产20万平方米新型节能门窗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工艺、规模不变;对年加工36万平方米钢化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产能扩大至年加工72万平方米钢化玻璃;新增一条年加工10万平方米铝合金系统门窗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造现有生产车间,新建一座生产车间、仓库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扩建项目不新增人员,所需人员从原项目中调配。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上胶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并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中相关要求。(2)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切割机、铣床、组角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南、北、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东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3)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边角料、金属废屑、废玻璃及碎屑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UV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