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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519日-2020526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家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5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

2、建设地点: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运斗坪村001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华中矿业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运斗坪村001号,总投资2500万元,环保投资135万元,建设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年产10万立方米砼构件生产线,1条年产10万立方米干混砂浆生产线,1条年产10万立方米水泥稳定土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试验中心、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本项目属于迁建,在踏勘现场时发现部分生产线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混凝土生产工序中的破碎粉尘经3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料仓上料下料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搅拌粉尘经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筒仓呼吸口粉尘经自带高效覆膜布袋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并入3#排气筒排放;砼构件生产工序中焊接烟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4#)排放;水泥稳定土生产工序中配料搅拌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筒仓呼吸口粉尘经自带高效覆膜布袋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并入5#排气筒排放;干混砂浆生产工序中配料搅拌粉尘经1套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6#)排放,筒仓呼吸口粉尘经自带高效覆膜布袋仓顶除尘器处理后并入6#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表2水泥制品生产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无组织排放限值 0.5mg/m3);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要求;项目严格落实省、市相关要求,做到“五到位、一密闭”,并对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安装用电监管系统。(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洗砂废水、冲洗废水、砼构件成型养护冲洗用水、作业区清洗用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搅拌机清洗用水、混凝土运输罐车清洗用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降解定期清掏用于肥田,全部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破碎、砂厂分离机等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渣、沉淀池污泥、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样品、钢筋废边角料属于一般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砂石分离器产生的砂石渣、沉淀池污泥、实验室产生的混凝土样品全部回用于生产;钢筋废边角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