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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温尔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防火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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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0
来源:环保局
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拟对洛阳温尔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
防火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6月9日-2020年6月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温尔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防火板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后庄村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洛阳懿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后庄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建设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防火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厂房及部分设备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5、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干燥、熟化工序应二次密闭;切割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引风管引入“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要求,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为蒸汽冷凝水和渗透废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渗透废水回流至搅拌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渗透板生产车间的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过滤棉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