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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623日-2020629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洛阳友铭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防火型桥架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租赁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厂房)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怡水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宏元路2号(租赁河南宏元精铸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建设年产1500吨防火型桥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租赁厂房内建生产线及环保辅助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及《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2020〕14号)标准要求;喷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过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3#)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1-2020)限值要求,同时也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60mg/m3,处理效率不低于70%)相关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与固化工序含非甲烷总烃有机废气共用一套集气罩,天然气燃烧废气经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3#)排放,SO2NOx、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1相关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生活废水经化粪池(依托厂区)处理后进入污水管网,厂区总排口出水水质应达到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冲床、空压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废边角料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