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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1]26

 

洛阳温尔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懿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温尔康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防火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后庄村,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建设年产500吨外墙保温板及阻燃防火板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在踏勘现场时发现该项目厂房及部分设备已建成,由于项目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查处,且已依法处理到位。

四、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2、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干燥、熟化工序应二次密闭;切割工序上方设集气罩;各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引风管引入“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其他行业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工业企业边界排放建议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标准要求,苯乙烯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3、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生产废水为蒸汽冷凝水和渗透废水,蒸汽冷凝水经收集池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渗透废水回流至搅拌池,循环使用,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

4、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渗透板生产车间的真空泵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边角料和残次品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荧光灯管、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废过滤棉与生活垃圾一起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622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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