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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环审〔2021〕27

 

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华泓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航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尖端轻质军工结构件生产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电子电器工业园区(租赁洛阳久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28万元,本扩建工程主要依托现有工程的5#、6#标准化厂房进行建设,其中5#厂房仍然利用南半部,本扩建项目建设年加工1200吨钛及钛合金精密铸件生产线,新增1套150 Kg凝壳炉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替代产能为:洛阳特种材料材料研究院退出0.2 T电炉一台,产能为1200 t/a)。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含辐射类设备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新增的150 Kg凝壳炉废气依托原有环保设施处理后经DA001排放口排放,融蜡、压蜡、脱蜡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装置(顶吸或侧吸)+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沾浆、撒砂投料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顶吸或侧吸)+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及《河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并同时满足《河南省2019 铸造行业污染治理方案》废气排放监管要求。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热蒸汽脱蜡废水在脱蜡环节内耗,无废水外排;检测废水经车间内专用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模具清洗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宜阳县西庄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车床、泵类、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金属边角料、废石墨、废砂、除尘灰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石蜡、废活性炭、废UV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6月29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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