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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629日-20207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颛达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0套生态构件和装配式建筑构件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香鹿山镇留村七组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机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香鹿山镇留村七组,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7.4万元,建设年产18000套生态构件、12000套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模具研发中心、锅炉房、办公用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原料库四周应设置喷干雾设施;水泥仓废气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混凝搅拌工序应采用半密闭上料口及抽负压方式收集粉尘,搅拌机进料口采用密闭结构,设置呼吸孔,废气经负压管道引至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标准限值要求及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废气经1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和《宜阳县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实施方案》(宜环攻坚办[2020]11号)中工业焊接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标准小型规模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初期雨水经雨水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肥田。(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振动器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最近敏感点留村七组,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养护工序中产生的残次品、废脱模剂、废刷子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养护工序中产生的残次品由专业厂家回收处理后再利用;废脱模剂、废刷子定期外售;除尘灰直接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