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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永正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商砼3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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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02
来源:环保局
宜环审[2021]29号
洛阳永正建材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托河南省欣耀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永正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销售商砼30万立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樊村镇马道村2组,(租赁宜阳县樊村镇马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原鑫丰煤业有限公司矿风井场),总投资3200万元,环保投资116.02万元,建设年产商砼30万立方米和干混砂浆10万吨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1条干混砂浆生产线及生产辅助设施。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两个禁止”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建设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干混砂浆生产线:砂料转运和储罐落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投料口和落料口上方设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筒仓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3台仓顶高效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2#排气距离地面30m)排放;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仓筒上料工序共用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2#)排放,散装、袋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引风管+1台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3#)排放。混凝土生产线:筒仓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经4台仓顶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4#)排放;骨料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1台高效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5#)排放,在1#、2#密闭的搅拌楼内搅拌机产生的粉尘经各自的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仓筒上料工序共用1根30m高排气筒(4#)排放;以上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速率应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水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953-2020)表1中“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水泥仓及其他通风生产设备要求”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排水体制,雨水经收集后用作厂区绿化或冲洗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搅拌机、运输车辆搅拌罐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农业综合利用。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水全部实现综合利用,不外排。
4、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提升机、搅拌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5、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砂石分离器分离的废砂石及沉渣、试验用混凝土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全部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7月1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邮编:471600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传 真:0379-68882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