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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年7月8日-2020年7月14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河南红日康仁堂药业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t毒性中药饮片项目

       2、建设地点:宜阳县产业集聚区香鹿山镇恒祥南路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博咨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 香鹿山镇恒祥南路,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9万元,属于扩建项目,建设年产35t毒性中药饮片生产线,全部用于现有工程配方颗粒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从现有人员中调配。主要建设内容:在现有生产车间内进行生产设备安装及配套的环保设施建设。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气防治措施:拟建项目筛选、切制、粉碎、浸润、蒸煮、干燥工序均在单独密闭操作间进行,筛选、切制、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浸润、蒸煮、干燥工序产生的药材异味分别经操作间顶部集气管道统一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20m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检验废气经现有集气罩、通风橱收集后由UV+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4)排放(依托现有),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限值要求。(2)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蒸汽冷凝水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清洗、浸润、蒸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消毒池(10m3)处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废水水质应满足《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及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宜阳县北城区污水处理厂。(3)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振动筛、粉碎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东、西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南、北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要求。(4)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辅料残渣、污泥、废包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有机肥料厂运走综合利用;废包装定期外售;不合格品、废药材、除尘器收集药尘、实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在厂区内设置危险固废暂存间(设置明显标志)分类收集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