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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公示时间:202179日-2020715日。

联系电话:0379-68882934

通讯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1、项目名称:宜阳县水利局宜阳县饮用水地表化供水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拟建工程涉及三乡镇、韩城镇、柳泉镇、张坞镇、莲庄镇、盐镇乡、白杨镇、赵保镇、樊村镇、高村镇和董王庄乡 11 个乡镇,共建设11 座供水厂及配套工程。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河南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建工程涉及三乡镇、韩城镇、柳泉镇、张坞镇、莲庄镇、盐镇乡、白杨镇、赵保镇、樊村镇、高村镇和董王庄乡 11 个乡镇,共建设11 座供水厂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 5028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2万元,采用的生产工艺为:机械混合+机械絮凝+斜管沉淀+普通快滤+消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综合处理间、送水泵房、各种沉淀及过滤池、清水池和管理用房等。

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及达到的防治效果:

(1)废水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每个厂区内设置1座容积为6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脱水机房废水一起经总排口排放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场进行深度处理,出水达到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2)噪声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厂设备噪声,如水泵、脱水机等,均位于污水处理构筑物或泵房内,基础底座采用减震垫,各水厂四周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 类标准要求。(3)固废防治措施:拟建项目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科学制定施工方式和计划,严格落实土石方区域平衡;营运期产生的原水净化产生的污泥、絮凝剂及盐废包装袋存放于各厂区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原水净化产生的污泥由污泥车统一运至宜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絮凝剂及盐废包装袋返回厂家使用;建筑垃圾回用于区域地地平整,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应全部合理处置。(4)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避开雨季,管道及场地平整开挖土石方施工,要分段、分期施工,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作业方式,并及时植树种草,做好生态恢复,以免造成水土流失;项目需穿越洛河国家级鲤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应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从河道底部实施穿越,较少对鱼类造成影响。运营期要强化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加药间全面做好地面防渗,安装强制通风设备,设置氢气监测仪表及报警装置;次氯酸钠溶液存放于密封防腐罐内,并加装泄露报警装置,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平配备应急防护物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6、环评结论:《报告表》环评结论: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厂址选择合理可行。该项目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建设及运行中认真落实工程设计及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满足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等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保角度来看,环评认为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