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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迅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吨金属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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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0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洛阳迅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吨
金属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34号
洛阳迅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委托洛阳佳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迅邦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00吨金属粉末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污染防治设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位于宜阳县产业集聚区专用设备制造专业园,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1.45万元,建设年产100吨金属粉末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在现有厂房内建生产线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三、项目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以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 、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金属熔体雾化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3套旋风除尘器+袋式除尘器处理,粉体混合工序产生的金属粉尘经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共用一根15m 高排气筒排放,金属粉尘中锡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二级标准。
2、落实废水治理措施。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损耗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近期进入化粪池降解后,定期清掏肥田,综合利用不外排;远期待污水管网铺设完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经管网排入区域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3、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风机、气动混合机等高噪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应按环评要求选用低噪音设备,采用建筑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排放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排放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废坩埚、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废坩埚、废包装袋定期外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作为产品进行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7月1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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