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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阳县水利局宜阳县饮用水地表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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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20
来源:宜阳县环保局
关于宜阳县水利局宜阳县饮用水
地表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1]35号
宜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海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阳县水利局宜阳县饮用水地表化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项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结合我县环境功能区特点,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本项目拟建工程涉及三乡镇、韩城镇、柳泉镇、张坞镇、莲庄镇、盐镇乡、白杨镇、赵保镇、樊村镇、高村镇和董王庄乡 11 个乡镇,共建设11 座供水厂及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 50287.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4.2万元,采用的生产工艺为:机械混合+机械絮凝+斜管沉淀+普通快滤+消毒。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智能一体化水处理设备、综合处理间、送水泵房、各种沉淀及过滤池、清水池和管理用房等工程。
三、项目建设期、运营期须按照《报告表》及批复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以降低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工地“七个100%”扬尘防治措施,减少因地面开挖、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要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宜阳县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宜环攻坚[2021]4号)相关管理要求。
2 、落实废水治理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每个厂区内设置1座容积为6m3的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脱水机房废水一起经总排口排放至各乡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出水达到各乡镇污水处理厂收水标准。
3、项目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厂设备噪声,如水泵、脱水机等,均位于污水处理构筑物或泵房内,基础底座采用减震垫,各水厂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环境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 类标准要求。
4、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固体废物处置工作。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序,科学制定施工方式和计划,严格落实土石方区域平衡;运营期原水净化产生的污泥、絮凝剂及盐废包装袋存放于各厂区的一般固废暂存区,原水净化产生的污泥由污泥车统一运至宜阳县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絮凝剂及盐废包装袋返回厂家使用;建筑垃圾回用于区域场地平整,全部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清运至生活垃圾中转站,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均应全部合理处置。
5、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施工期应尽可能避开雨季,管道及场地平整开挖土石方施工,要分段、分期施工,应采取边开挖、边回填、边碾压的作业方式,并及时植树种草,做好生态恢复,以免造成水土流失;项目需穿越洛河国家级鲤鱼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应采取定向钻穿越方式,从河道底部实施穿越,减少对鱼类造成影响。运营期要强化应急措施和环境风险预防措施,加药间全面做好地面防渗,安装强制通风设备,设置氢气监测仪表及报警装置;次氯酸钠溶液存放于密封防腐罐内,并加装泄露报警装置,储罐周边设置围堰,并配备应急防护物品,制定事故应急预案,降低事故发生概率,把环境风险降至最低。
四、严格落实总量控制相关要求,并于项目建成投运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五、如果今后国家、省、市及我县颁布新的政策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照新颁布的政策标准执行。
六、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企业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宜阳县环保局环境监察部门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7月 19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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